您好,欢迎访问碳排放管理师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1059490973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明确市场适用范围与成员构成

发布时间:2025-12-29 13:31:27浏览次数:

12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全国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注册、交易、执行、结算、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全流程。
规则明确电力市场成员涵盖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与电网企业,其中经营主体包含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运营机构则包括电力交易、调度机构。
政策规定,暂未直接入市的电力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且可于次月自主选择参与批发或零售市场。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构成,二者需在交易中单独明确,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力调电费等核算。
此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执行人为设定的分时电价水平及时段;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的峰谷时段划分与价格浮动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现货市场价格统筹优化。



具体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甘肃省工信厅(工信局、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适应电力改革发展需要,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修订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现将修订形成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本规则拟定各地和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并于2026年3月1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12月17日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pdf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