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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源差价结算细则(2025 年):机制电量比例分档明确

发布时间:2025-12-16 13:38:44浏览次数:
12 月 12 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存量新能源项目的机制电量比例及执行期限,为新能源全量入市前的平稳过渡提供制度支撑。
文件按投产时间与项目类型划定差异化比例: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投产的光伏扶贫项目(扶贫容量部分)、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投产的 220 伏(380 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均为 100%;2025 年 1-5 月投产的同类户用项目为 85%。依据鲁发改能源〔2025〕396 号文,持有过渡期间及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存量项目,比例为 0;其他存量项目统一为 80%。

执行期限以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量与投产满 20 年的较早者为准: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分别为 52000、36000、22000 小时,光伏领跑者基地及 2019-2020 年竞价光伏项目可在此基础上增加 10%。该细则通过精准分类施策,兼顾政策延续性与市场改革导向。


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5〕87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投资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三峡集团山东分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新能源山东公司:

为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12日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