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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监管办:贯彻《行动方案》要求 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安全保障

发布时间:2025-12-09 11:34:47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新时期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绘制了清晰的“路线图”和“任务书”。作为国家能源局在河南区域的派出机构,河南能源监管办深刻认识到,《行动方案》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是提升能源行业治理效能、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将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行动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立足监管实际,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国家能源局各项部署在河南能源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提高站位,深刻把握《行动方案》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

《行动方案》系统阐述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2027年底前的奋斗目标,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对能源监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初步学习,体会到其核心要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行动方案》明确将信用建设深度融入能源安全新战略和绿色低碳转型进程,旨在使信用成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的基础性力量。这要求我们必须将信用工作融入能源监管的全过程进行谋划推进,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

二是构建全覆盖的信用制度框架。《行动方案》要求健全覆盖各类主体的信用体系,不仅包括能源生产、供应、建设等经营主体,还涉及社会组织、政务诚信乃至从业人员等方面的信用探索。这提示我们必须树立系统观念,推动信用记录、评价、应用贯穿于能源规划、建设、生产、运营、交易、服务等全链条,实现对各类市场参与者信用状况的有效刻画和管理。

三是夯实信用信息的数据根基。《行动方案》强调要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统一公示标准,强化系统安全保障。这要求我们必须持续提升河南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归集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用能源”平台与“信用中国”及省内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为信用监管和应用提供高质量的数据要素支撑。

四是健全信用激励惩戒和监管机制。《行动方案》对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深入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为我们实施精准高效监管提供了“标尺”,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做到奖惩分明、约束有力,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不断提升信用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是推动信用应用创新与多元共治。《行动方案》鼓励信用服务模式创新,探索“信用+能源+金融”等应用场景,支持信用产品国际互认。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强化能源监管,更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能源企业等市场主体广泛参与,丰富信用产品供给,拓展信用应用维度,形成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生态。

二、回顾总结,客观审视河南能源信用工作基础与面临挑战

在国家能源局的正确领导下,河南能源监管办始终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持续探索推进,积累了初步经验,也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奠定了一定基础。

(一)近年来信用工作开展情况

1.制度规则持续完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与河南区域特点相适应的信用信息归集、修复、管理等操作细则,努力使信用工作有章可循。

2.信息归集不断拓展。依托国家能源局信用信息系统,持续归集电力业务许可、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相关信用信息,不断充实各类能源企业的信用档案。

3.信用监管初步应用。在资质许可准入、专项监管检查等工作中,逐步探索应用信用信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在业务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基于信用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

4.诚信文化逐步培育。通过政策宣讲、培训交流、信用提示等方式,向监管对象传导信用理念,大部分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和合规管理水平有所提升。

5.协同联动初步建立。注重与省发展改革委等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形势挑战

对照《行动方案》的高标准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河南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短板,面临挑战:

1.数据质量与共享机制有待深化。部分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的全面性、规范性仍需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尚不完善,数据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

2.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深度不足。信用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管、综合监管、专项监管等环节的关联度不够紧密,分级分类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传导效应”有待增强。

3.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有待激发。部分企业对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性不足,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用信用手段防范风险、提升形象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

4.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相对滞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能源领域的参与度不高,市场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供给不足,信用在融资、交易等经济活动中价值未能充分显现。

5.新业态发展带来新挑战。随着分布式能源、综合能源服务、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对其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提出了新的课题,监管能力需同步升级。

6.监管能力建设需持续加强。面对日益复杂的信用监管任务,现有监管力量、技术手段和专业能力需要进一步适应精准化、智能化监管的要求。

当前,能源革命深入推进,能源保供、结构调整、体制改革任务艰巨,对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以《行动方案》为指引,找准问题,精准发力。

三、聚焦重点,系统谋划下一阶段河南能源监管信用工作

下一步,河南能源监管办将坚决按照国家能源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河南区域能源发展实际,聚焦《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务求实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学习与宣传引导。深入开展《行动方案》的学习研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通过门户网站、行业会议及第三方机构等多种渠道,向能源企业、相关机构广泛宣传《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全行业关心、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数据归集共享与治理。持续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重点加强电力安全、电力市场交易、可再生能源消纳、油气设施公平开放、许可准入、用户“获得电力”等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记录与归集。强化数据质量管控,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深化与国家能源局信用平台、河南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提升信息共享效率和协同治理水平。

(三)创新信用监管机制与应用。一是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在资质申请、证后核查等环节广泛适用信用承诺,并加强承诺履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与结果应用。二是深化公共信用评价应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能源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核心依据。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探索实施“非请不扰”、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低、存在特定失信行为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三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严格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或禁入等惩戒措施。持续开展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严重失信问题的专项治理。四是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机制。规范信用修复流程,畅通修复渠道,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四)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围绕电力安全监管、电力市场秩序维护、资质管理、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深度嵌入信用监管要求,实现信用手段与业务监管的有机融合。积极探索对新型市场主体、增量配电网、虚拟电厂、售电公司等的信用监管模式。

(五)推动信用应用创新与生态培育。一是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鼓励能源企业将信用建设融入内部治理、经营决策和业务流程,提升自身信用风险防控能力。二是探索“信用+金融”应用模式。加强与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能源企业信用信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标准制定、诚信宣传、培训交流等工作。

(六)加强协同联动与能力建设。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等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内部信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信用监测、分析和预警的能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河南能源监管办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以《行动方案》为指南,积极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升河南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保障区域能源安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原标题:锚定目标 笃行实干 奋力谱写河南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新篇章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