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碳排放管理师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1059490973

从示范到规模化落地!我国首批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正式发布,锚定 4 大领域 11 个方向

发布时间:2025-12-08 11:21:43浏览次数:

2025 年 12 月 5 日,国家能源局下发 2025 年第 6 号公告,正式公布第一批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包括 41 个项目试点和 9 个区域试点,标志着我国氢能产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迈出关键一步。
此次试点遴选历经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等严格程序,依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等政策要求开展。项目试点以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为代表,总投资 35 亿元,年节约标准煤 49 万吨,聚焦规模化制氢等核心方向;区域试点涵盖吉林长春松原白城、内蒙古包头、湖北武汉都市圈等,其中包头已形成完整产业链,绿氢成本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60%。
试点围绕氢能制取、储运、应用等 4 大领域 11 个方向,采用 “项目 + 区域” 双轨模式,旨在探索可复制的管理与商业路径。国家能源局通过试点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为氢能全链条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助力能源绿色转型。


具体如下: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5年 第6号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探索创新氢能管理模式和多元化发展路径,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推荐,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决定将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及氢能耦合应用等41个项目、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列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

二、各试点单位要积极推进项目和区域试点工作,扎实推动相关项目建设运行,促进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协调贯通,定期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本地区项目和区域试点管理,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持续跟踪建设进度、政策执行、成果效益等,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效果;对推进不力的,经相关机构评估未达到试点效果的,按程序取消相关试点资格。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试点不得开展授牌、命名等活动。试点工作其他事项遵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项目试点).doc

2.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区域试点).doc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2月4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