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通信行业 134 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标志着通信领域标准化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具体如下:
YD/T 6697-2025《算力基础设施总体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算力基础设施在算力、存力、运力、绿色低碳、服务能力等层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算力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和评估。
YD/T 6709-2025《通信产品碳足迹评估技术要求 通信终端产品》
本文件规定了通信终端产品碳足迹评估的目的与原则、范围、清单分析、碳足迹评估、结果解释、评估报告及评估披露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通信终端产品碳足迹评估,包括不限于移动手持机、智能手表、手环等产品的整机、随机附件和销售包装。
YD/T 6710-2025《通信产品碳足迹评估技术要求 通信终端产品》
本文件规定了通信网络产品碳足迹评估的目的与原则、范围、清单分析、碳足迹评估、结果解释、评估报告及评估披露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通信网络产品碳足迹评估,包括不限于服务器、交换机、光网络终端等产品的整机、随机附件和销售包装。
YD/T 6711-2025《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缆》
本文件规定了光缆碳足迹量化的目的、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及声明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光缆碳足迹量化研究,包括各类光缆、光纤、光纤预制棒产品。
YD/T 6712-2025《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通信电缆》
本文件规定了通信电缆碳足迹量化的目的、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及声明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通信电缆碳足迹量化研究,包括各类通信电缆产品。
YD/T 6713-2025《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数据传输交换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传输交换设备碳足迹量化的目的、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及声明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数据传输交换设备碳足迹量化研究,数据传输交换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网关、接入网设备等产品及其配件,不包含交换机、路由器设备
YD/T 6714-202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信息通信机房》
本文件规定了信息通信机房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及格式,本文件适用于信息通信机房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信息通信机房包括信息通信行业企事业单位的A类、B类、C类机房等,其他类型机房也可参照本文件核算,不包括基站机房、室外一体化机柜、无机房等场景。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等7种温室气体。
YD/T 6715-202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信息通信服务企业》
本文件规定了信息通信服务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障等内容。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等7种温室气体的总和。本文件适用于信息通信服务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信息通信服务企业包括通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数据中心(包括第三方运营数据中心、企业自用数据中心、租赁数据中心)等。
YD/T 6716-202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信息通信制造企业》
本文件规定了信息通信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障等内容。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等7种温室气体的总和。本文件适用于信息通信制造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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