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阳极泥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504-340760-04-02-959127)收悉。项目位于铜陵市循环园绿色化工集中区金冠铜业“双闪”厂区内,采用“压力浸铜-卡尔多炉熔炼-高电流密度银电解-二次还原 高电流密度金电解-铂钯精制”工艺,对现有铜阳极泥处理系统的部分工序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挖潜,扩建一套6000吨/年处理能力的浸出、熔炼及硒回收工序,改扩建现有金银精炼工序、渣破碎工序及相关公辅设施,新增一套铂钯精制工序。改扩建后,铜阳极泥(干基)的处理规模由5000吨/年扩建至12000吨/年。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运营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在厂区现有废气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对1号浸出工序、1号卡尔多炉熔炼工序、金银精炼工序的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优化改造。扩建的2号卡尔多炉熔炼烟气经“高效湍冲洗涤器 文丘里除尘 湿式电除雾 二级H2O2脱硫 湿式电除雾 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号浸出工序废气、2号卡尔多炉环境集烟废气、微波干燥粉尘及蒸发析盐废气经“二级动力波清洗 湿式电除雾”处理,2号渣破碎工序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一同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铂钯精制工序废气经金银精炼废气处理系统及碱雾净化塔处理,同金银精炼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氯气、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及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化废水处理措施,2号卡尔多炉的熔炼烟气净化废水及1号卡尔多炉的部分熔炼烟气净化废水通过蒸发析盐系统处理,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用;1号卡尔多炉剩余熔炼烟气净化废水、金银精炼及铂钯精制废水经现有污酸处理系统处理,再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排水、浓水回用;生活污水经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2号浸出车间、2号熔炼及硒回收车间、2号渣破碎车间、硝酸罐区、氨水罐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出现污染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卡尔多炉熔炼渣、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建设及改造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定期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排放和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312348-2008)3类区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l1)相关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报告书》要求,在“双闪”厂区现有1个10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及稀贵车间现有1个165立方米初期雨水池的基础上,对本次新增的生产区域新建1个135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对新增的氨水罐区、双氧水罐区、硝酸罐区及辅助液罐区设置围堰以及配套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投产前应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事故应急物资,加强与园区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669吨/年、二氧化硫1.383吨/年、氮氧化物4.878吨/年,新增需交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有关规定获得。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或者区域削减措施未落实到位,铜陵市生态环境局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4551849860L)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6日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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