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依企业自愿申请,经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对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核实,现将企业自愿申请关闭的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有关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闭煤矿名称: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生产规模:3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号:C5200002012011120123799;关闭原因:自愿申请关闭;关闭煤矿时间:原则上应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物理封闭;关闭后生态修复和遗留问题处置主体: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联系人:董长军;联系电话:18785239666。
二、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目标责任、明确关闭时限、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关闭、规范关闭,并确保关闭过程的施工安全;制作并保留煤矿实施关闭前后、关闭过程中的照片和视频资料以存档备查,以及反映煤矿关闭前井下采掘现状的有关图纸资料,并确保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为今后核查、审计、考核等工作提供依据。
三、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要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实施关闭,并按《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6〕173号)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完备相关资料。
四、石朝乡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盯守巡查,严防私挖盗采,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煤矿企业做好涉及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务川分局负责督促青龙煤矿开展生态修复及环保问题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青龙煤矿地质灾害处置相关工作及依法撤销或注销煤矿采矿许可证。
特此公告。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 附 件 | |||||||||
| 2025年度关闭煤矿名单 | |||||||||
| 序号 | 公告关闭退出煤矿名单 | 所在市州 | 所在县(市、区) | 现状 | 采矿许可证号 | 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万吨/年) | 开采方案(初步)设计批复文号 | 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 | 备注 |
| 1 | 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 | 遵义市 | 务川县 | 停产 | C5200002012011120123799 | 30 | 黔能源煤炭〔2016〕13号 | 30 | |
| 合计 | 30 | 30 | |||||||
来源: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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