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3 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启动 2025 年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认定工作,同步推进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通过政策激励与资源支撑双重举措,助力产业绿色转型与 “双碳” 目标实现。
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经认定的企业和项目可依规纳入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该主体库依托绿金公服平台建立,入库企业按绿色表现分为深绿(G-1)、绿色(G-2)两个等级,有效期三年,可直接获得金融机构的绿色融资服务参考资质。同时,认定主体能享受多重政策扶持:在资金获取上,可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绿色金融政策;在服务便利度上,市发改、生态环境、地方金融等部门将联动推动银行等机构提供专属便利服务,这与深圳构建 “股贷债保汇” 联动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一脉相承。
在能源资源支撑方面,市发改委将联合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提供绿色电力资源保障。该中心作为全国首个政府授权的绿电绿证服务平台,已建成专业服务团队,打造 “绿电易” 数字服务平台,可提供供需对接、交易办理、消费核算等全链条服务。依托其资源,认定主体能高效获取绿电资源,这一支持与深圳绿电交易快速增长的态势形成呼应 ——2024 年深圳绿电交易量同比增长 189%,绿证交易达 1400 万张。
此次认定工作通过 “金融赋能 + 能源保障” 的组合支持,既为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打通融资渠道,又夯实能源供给基础,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深圳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
具体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认定做好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准确识别,建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库和项目库,精准引导资源要素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步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储备工作,根据《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13日。
二、申报程序
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s://fw.fgw.sz.gov.cn/szstywpt/lscysb/)完成注册登记后,将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经认定的项目中技术水平先进的,将纳入我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管理。
三、申报要求
(一)绿色低碳产业企业
1.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的申报单位须主要从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发改规〔2024〕2号)中的一种或多种业务,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申报单位须按申报程序在线填写认定申请信息,并准备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1填报说明)。
(二)绿色低碳产业项目
1.申报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要求,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项目认定申报对申报单位自身的营业范围无要求,仅要求项目本身具有绿色低碳属性。
3.申报单位须按申报程序在线填写认定申请书,并准备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2填报说明)。
4.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其技术水平在行业内较为先进的,纳入我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管理。在后续国家、省开展项目申报时,择优予以推荐。
四、认定结果应用
(一)绿色金融。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根据《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管理办法》纳入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享受相关绿色融资支持。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碳减排支持工具、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绿色金融政策扶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地方金融部门将推动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经认定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更为便利的绿色金融服务。
(二)政策对接。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信息推送各有关部门,并为入库企业和项目提供各类产业政策信息服务,推动有关政策资源有效对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
(三)储备推荐。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入库管理,作为我市绿色低碳技术和项目储备。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推荐在库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绿色技术、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等,争取各级政策资金支持。
(四)宣传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进行公示,结合深圳国家低碳城论坛等展会论坛加大宣传。在国家、省、市编制绿色低碳领域产品、设备、技术推广目录,评选先进典范等工作中,优选推荐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
(五)绿电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等单位为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电力供需对接等绿色电力资源支撑服务。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绿色低碳产业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申报。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总部企业联合市外控股子公司共同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的,应上传所有联合参评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共同对所有填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尽可能提交丰富的佐证材料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四)认定评价与机制衔接工作全程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问题,未经申报单位授权,不泄露、使用和分享申报数据和材料信息。
六、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电话:86910961、82661706、8812822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