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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绿色制造质量!济南工信局发文,289 家市级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25-10-09 18:10:14浏览次数:

10 月 9 日,济南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 289 家市级绿色工厂实施系统性动态管理,以强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质量,推动企业持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动态管理严格遵循《济南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围绕企业绿色制造指标达标情况与合规经营状态展开。管理内容包括定期复核与日常监管:企业需按要求每年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三年周期期满后需提报复审材料,报告生产经营及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等核心指标变化情况。
同时明确除名情形,若企业存在未正常经营、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被列入失信名单、拒不填报动态数据等八种情况,将被移出名单并公告。各区县工信部门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对重大问题实时上报处置。此次动态管理旨在推动绿色工厂从 “创建达标” 向 “持续领跑” 转变,夯实工业绿色转型根基。

具体如下:

关于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济工信绿发字〔2024〕1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需动态管理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附后)于2025年10月24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并如实填报提交《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及相关材料。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应在动态管理填报信息中提交变更说明;因投资、并购、管理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或组织边界与列入绿色工厂名单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提交再评价报告(参照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

二、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企业按时完成动态管理信息填报工作。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审查意见。对存在《办法》第十九条情形之一的企业,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我局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报送材料、区县审查意见,审核并重新公布济南市绿色工厂名单。

联系人:徐意臻,电话:51705809

邮箱:sgxjlsfztjc@jn.shandong.cn

附件:1.需动态管理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pdf

2.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线上填报手册.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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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