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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 100 万!无锡高新区绿政 2.0 版征求意见,覆盖节能改造、循环利用等七大领域

发布时间:2025-09-23 18:20:25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发〔2025〕15号)《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发展绿色生产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无锡高新区科工局研究起草了《无锡高新区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2.0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9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09117469@qq.com。

无锡高新区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2.0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发〔2025〕15号)《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发展绿色生产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达到1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进行分档补贴,最高按每吨标准煤500元给予支持,原则上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进行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节能效果分档补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最高按每吨标准煤500元给予实施单位最高20万元的支持。

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当年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安装到位,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年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废热等废弃物利用率达到70%以上或企业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2万吨以上。按项目实际投入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不含税)的1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

鼓励企业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对当年度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应用工信部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的企业年节能量须在500吨标煤以上,按项目实际投入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不含税)的1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绿色示范创建

绿色制造示范创建项目。当年度列入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当年度列入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最高奖励30万元;当年度列入省级绿色工厂,最高奖励20万元;当年度列入市级零碳(近零碳)工厂,最高奖励10万元;当年度列入市级绿色工厂,最高奖励5万元。

五、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并取得清洁生产审核证书的单位,中高费方案投资额30万元以上,最高奖励2万元。

六、智慧化能源监测管理项目

对当年完成智慧化能源监测管理项目并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七、附则

(一)“一事一议”项目如需兑现本意见相关政策,须在签订协议中统一注明,不重复享受。

(二)本政策按《科技及产业扶持领域区与园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区街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与市级以上政策重合部分,在市奖励基础上进行提标补差,同类政策原则就高不重复。

(三)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无锡高新区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锡高管发〔2022〕10号)同时废止。

来源:无锡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