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5 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包含《上海市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工作方案》《上海市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方案》《上海市电力市场成本调查工作方案》等。
在新能源上网电量交易方面,2025 年底前,上海集中式光伏、风电等各类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项目可直接或聚合参与交易,未参与的默认接受市场价格。同时,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新能源上网电量不再作为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网企业可市场化采购用于匹配居民等用户用电。
对于存量项目,2025 年 6 月 1 日前全容量并网的,电量规模衔接现行保障政策,项目每年签订差价协议,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不高于上一年),未确定的默认按最高比例和规模上限执行,鼓励通过设备改造提升竞争力。机制电价按现行政策执行,不高于本市 0.4155 元 / 千瓦时的燃煤基准价,执行期限按现行政策保障期限确定。
增量项目为 2025 年 6 月 1 日后全容量并网的,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确定,且与存量项目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量适当低于其总发电量。机制电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相关项目自愿竞价形成,初期各类项目原则上统一竞价,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为入选项目最高报价且不高于竞价上限。执行期限按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竞价上下限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综合多因素确定,初期设定下限会考虑成本调查等结果。
《上海市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工作方案》明确场内交易、场外结算,纳入机制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实行新老划断、有序衔接,存量和增量项目机制电价分别按现行政策和竞价确定。月结月清、近远结合,市电力公司每月结算,现货非完整和完整结算月分别与同类型项目中长期交易均价、实时现货结算均价进行差价结算。参与结算的电量对应绿证不归项目所有,由政府统筹。参与结算的项目包括特定时间投产的存量、增量项目及部分特殊项目,未纳入机制等项目不参与。2025 年 6 月 1 日前核准且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上网电价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现行文件结算。
《上海市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方案》提出,各类参与主体原则上统一竞价,成本差异大的可单独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在竞价前确定申报价格上下限,首次竞价上限参考合理收益率或燃煤基准价,下限以先进电站造价折算不含收益的度电成本,必要时参考 EPC 报价,且会实施成本调查。已获入选资格的项目签订差价协议时可自愿申请部分或全部退出,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的视为全部放弃。
《上海市电力市场成本调查工作方案》适用于上海行政区域内,政府在发电价格管理中对燃煤、新能源等各类发电项目实施的成本调查行为。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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