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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类计算利用率!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统计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03 09:57:44浏览次数:

7月2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发布通知,就《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集中式风电、光伏新能源场站,条件具备的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在新能源场站出力情况的界定上,当场站出力受限时,其可发电力及可发电量依照《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和《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算;而在场站出力未受限时,可发电力等同于实发电力,可发电量等同于实发电量。 


 对于新能源利用率的计算,文件进行了明确区分。单个新能源场站利用率和地区新能源(风电、光伏)利用率分两种情况。一是考虑全部原因受限利用率,此时单个新能源场站利用率为实际发电量除以可发电量;地区新能源利用率则是所有新能源实际发电量总和除以可发电量总和。二是仅考虑系统原因受限利用率,单个新能源场站利用率为可发电量减去系统原因受限电量后,再除以可发电量;地区新能源利用率为所有新能源可发电量总和减去系统原因受限电量总和,然后除以可发电量总和。此次细则的制定,将为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导,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消纳监测分析和监管,保障与电力市场建设运营优化衔接,规范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工作,促进湖南新能源消纳和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1〕57号)、《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49号)、《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等文件,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编制了《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建议请于8月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schnb@nea.gov.cn。

联系电话:0731-85959972

传真:0731-85959950


附件: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湖南能源监管办

2025年7月2日

来源:湖南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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