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18 日,欧盟理事会主席国与欧洲议会谈判代表就 "综合 I" 立法方案中简化和加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提案达成临时协议,新规则将于 9 月生效。此次调整是 2025 年 2 月 26 日提出的 "综合法案 I"(Omnibus I)简化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流程优化与门槛设定,在不削弱气候目标的前提下,减轻欧盟企业监管负担,同时强化全球碳治理规则影响力。
一、立法背景与核心目标
欧盟此次修订 CBAM 法规,本质上是平衡气候治理与贸易竞争力的策略调整。一方面,欧盟需确保进口商品中约 99% 的隐含碳排放仍受管控(覆盖铁、钢、铝、水泥、化肥等碳密集型行业),以支撑其 2030 年碳减排 55%、2050 年碳中和的目标;另一方面,通过简化流程降低中小企业合规成本,预计可免除 90% 进口商(约 18.2 万家)的 CBAM 义务,缓解业界对 "监管过度" 的质疑。这种 "抓大放小" 的策略,既维持了碳关税政策的威慑力,又通过豁免中小贸易商提升政策实操性。
二、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一)进口商门槛设立与豁免机制
新规则对欧盟进口商设定 50 吨的年度碳排放最低豁免门槛,即进口商品隐含碳排放量低于 50 吨的企业可免于履行 CBAM 申报义务。这一门槛设计呈现三大特点:
- 精准覆盖高排放主体:尽管 90% 进口商被豁免,但 99% 的进口商品碳排放仍被纳入管控,确保政策聚焦钢铁、铝等 "排放大户";
- 贸易关系传导影响:由于进口商与生产商通常为 "一对多" 关系,我国出口商是否受惠于简化流程,取决于欧盟进口商是否在豁免范围内。若欧盟进口商被豁免,我国生产商可能无需配合复杂申报;
- 动态调整空间:欧盟计划在 2025 年下半年评估政策效果,未来可能根据行业排放数据调整豁免标准。
(二)申报流程简化与责任重构
- 数据提交路径优化:2025 年 1 月起,CBAM 过渡期登记中心已开放欧盟外生产商直报端口,允许其绕过进口商直接上传排放数据与生产信息,打破此前 "进口商中转" 的繁琐链条,预计为全球供应商节省 30% 的沟通成本;
- 合规责任下沉:生产商直报模式下,排放数据造假风险由进口商转移至生产商,欧盟要求非欧盟企业需采用 ISO 14064 等国际标准核算碳排放,否则数据可能被拒;
- 审核机制标准化:欧盟委员会将统一制定 CBAM 排放因子数据库,2026 年起强制要求使用数据库默认值计算隐含排放,减少企业自主核算的弹性空间。
三、实施阶段与未来扩展计划
(一)分阶段落地节奏
- 2023-2025 年过渡期:进口商按季度提交碳排放数据,目前已进入数据核验与流程测试阶段;
- 2026 年正式实施:非欧盟碳市场覆盖国家出口钢铁、水泥等商品至欧盟时,进口商需按欧盟碳价购买排放证书,未购买者将面临商品价值 10% 的罚款;
- 2030 年全面深化:根据 "综合法案 I" 规划,2030 年前 CBAM 将覆盖电力、氢等行业的间接排放(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力碳排放)。
(二)行业扩展路线图
欧盟已明确 2025 年下半年启动 CBAM 覆盖范围评估,重点研究三大扩展方向:
- 上游原材料延伸:将陶瓷、化工品等行业纳入管控,目前欧盟陶瓷进口中 60% 来自中国,潜在影响显著;
- 下游产品追溯:对汽车、电子设备等终端产品征收 "全生命周期碳关税",要求企业披露从原材料到消费环节的碳排放;
- 间接排放纳入:针对跨国企业总部位于欧盟但生产在境外的情况,拟通过 "企业碳足迹" 规则追溯其全球供应链排放。
四、全球影响与争议焦点
(一)对国际贸易的双重效应
- 绿色贸易壁垒争议: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批评 CBAM 违反 WTO 非歧视原则,认为其以气候名义实施单边贸易限制。2025 年 4 月,WTO 争端解决机构已收到印度关于 CBAM 的磋商请求,可能引发全球贸易规则博弈;
- 倒逼产业低碳转型:我国钢铁、铝行业对欧盟出口占比约 15%,若按 2024 年欧盟碳价 85 欧元 / 吨计算,每吨钢铁出口或增加 340 欧元成本。宝武钢铁等企业已启动绿氢炼钢试点,以应对碳成本压力。
(二)对全球碳治理的示范效应
- 规则输出与标准竞争:欧盟通过 CBAM 推动 ISO 14067 产品碳足迹标准成为事实上的国际规则,我国正在制定的《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面临与欧盟标准对接的压力;
- 区域碳关税联动趋势:美国《通胀削减法案》中的 "清洁电力税收抵免" 已隐含碳关税逻辑,日本计划 2026 年对钢铁进口实施碳成本内部化,全球主要经济体碳边境政策协同化趋势明显。
五、企业应对建议
- 碳排放核算体系升级:建议出口企业采用欧盟认可的 LCA(生命周期评估)软件,如 Simapro,建立从原材料到物流的全链条碳数据台账;
- 绿电与绿证布局:在欧盟碳价突破 100 欧元 / 吨的背景下,通过采购国际 VCS 标准绿证或自建海外光伏电站,降低生产环节碳排放强度;
- 供应链协同转型:联合上下游企业建立 "碳足迹联盟",例如中国铝业与力拓集团合作开发低碳氧化铝技术,共同应对 CBAM 追溯要求。
欧盟 CBAM 的调整本质是全球气候治理与贸易规则重构的缩影,相关企业需将碳成本纳入长期战略规划,在技术创新与规则适应中寻找破局点,以应对这场 "绿色贸易战" 的持续升级。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