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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园区建设有 “标” 可依!江苏力促储能系统优化新能源消纳

发布时间:2025-06-24 18:14:02浏览次数:
6 月 23 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为零碳园区建设提供科学指引,助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在储能系统建设上,文件明确园区宜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系统,以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同发展,有效提升园区新能源就地并网消纳能力。同时,积极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的应用推广,鼓励园区探索不同储能技术在零碳建设中的实践,为新能源稳定消纳提供技术保障。


在电网协同与智能化发展方面,要求园区推动微电网与主网协同发展,加速微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进程。通过合理接入新能源、负荷和储能设备,实现主网、配网、微电网的协同运行与分层分级控制,从而实现对园区新能源、负荷、储能的高效聚合与精准调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园区能源稳定供应。


在建设指标设定上,提出园区内新型储能容量需达到≥日均用电量 10% 的二类指标要求,为零碳园区建设提供量化标准。各园区可依据该指标,结合自身产业特点、能源需求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有序推进建设工作,确保零碳园区建设目标明确、实施规范,为江苏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实现 “双碳” 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

原文如下:

《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现将标准报批文本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22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提交《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公示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联系电话:025-85012023,电子邮箱:jssbzhc@163.com。

附件:

《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报批稿)》.pdf

《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