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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 CCER 项目的标准与要求剖析

发布时间:2025-06-17 14:46:07浏览次数:

在我国积极推进 “双碳” 目标的进程中,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作为重要的市场化减排手段,备受关注。对于众多企业和项目开发者而言,如何确定一个项目是否符合 CCER 项目的要求,明确具体标准,是涉足这一领域的关键。

一、项目合规性标准

(一)政策法规遵循

项目必须严格契合国家有关碳排放权交易和 CCER 项目的政策法规。2023 年 10 月 19 日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减排量项目开工建设时间需在 2012 年 11 月 8 日之后,项目减排量应产生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之后,且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 5 年内 。同时,项目不能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也不能是纳入国家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

(二)项目类型要求

项目应具备减碳增汇功效,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诸如新能源发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地热和海洋新能源发电等)、林业碳汇、甲烷利用(如垃圾填埋场甲烷回收利用)等项目类型,因显著的减排效果,成为 CCER 项目开发的重点领域 。以林业碳汇项目为例,涵盖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竹子造林和竹林经营等类别,但不同类型对土地、树种等有着严格规定。像碳汇造林要求 2005 年 2 月 16 日以来的无林地、或少量的次生林,土壤不能为湿地、有机土;森林经营则要求 2005 年 2 月 16 日之后实施森林经营的人工中、幼龄林,必须为矿质土壤 。

二、方法学适用性标准

(一)已有方法学匹配

若针对某项目类型存在已发布的方法学,项目开发需严格遵循该方法学要求。各行业方法学对项目适用情形、技术流程、排放计算等都有细致规定。在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中,方法学要求项目活动必须使用特定定义的生物废弃物,对新建或改造项目情形、化石燃料混燃比例、生物质废弃物储存时间等均有限制 。比如《纯发电厂利用生物废弃物发电》方法学规定化石燃料混燃比例不超过 80% 。

(二)新方法学开发

当项目暂无对应方法学,需进行新开发方法学备案。在新管理办法下,CCER 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制定及发布 。新开发方法学要经过严格审核流程,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以支撑项目减排量的准确核算与认定。

三、减排量核算标准

(一)可量化与可监测

项目减排效果必须能够通过科学监测和精确计算得出。这要求项目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相关数据进行准确采集、记录与分析。林业碳汇项目中,要对林木生长量、生物量等指标进行长期监测,以此核算碳汇量;新能源发电项目需监测发电量、设备运行数据等,用以计算减排量 。

(二)基准线与额外性

基准线是指在没有 CCER 项目干扰下所出现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情形,以此为基准计算项目减排量 。额外性则要求项目相较于能够提供同等产品和服务的其他替代方案,在内部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方面不是最佳选择,存在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但作为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有助于克服这些障碍,且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基准线排放量,或者温室气体清除量高于基准线清除量 。某些新能源项目在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的情况下,若无 CCER 收益支持,可能因资金短缺难以实施,这类项目便具备额外性。

四、项目文件与手续标准

(一)项目设计文件

项目设计文件是 CCER 项目开发的起点与必要依据,需依据最新格式和填写指南编写。主要内容涵盖项目基本情况、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估算减排量、编制监测计划等 。文件编写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符合方法学和政策法规要求。

(二)相关手续文件

项目需具备一系列支持性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项目环评审批文件、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项目开工时间证明文件等 。以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申请 CCER 项目备案为例,需提交 9 项材料,涵盖上述各类手续文件 。


确定一个项目是否符合 CCER 项目要求,需从项目合规性、方法学适用性、减排量核算以及项目文件与手续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只有全面满足各项标准,项目才能成功开发为 CCER 项目,在碳市场中发挥减排价值,助力我国 “双碳” 目标的实现。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