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的《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涵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力发电、智能电网及地热能、绿氢等多元清洁能源产业,为全省清洁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在储能产业方面,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制定针对性政策,全面统筹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布局,着力构建多元储能体系。电网经营企业也需优化储能调度,建立科学机制,充分发挥储能在电力调峰中的关键作用。
在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上,省能源主管部门将依据清洁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电价承受力和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等实际情况,加速水电等调节电源建设,提升火电保障与灵活调节能力,增强清洁能源外送实力。同时,引导电力用户按需调整用电行为,推进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协同发展。电网经营企业要优化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协同调度,利用省际资源互济优势,扩大跨省跨区绿电消纳规模。
在产业协同发展领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大力支持清洁能源产业链协同,推进电源、电网、负荷、储能、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建设,探索创新绿电直供模式,壮大清洁能源发电成套装备及关联设备制造产业链。此外,还将推动构建风电、光伏、储能设备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强化资源再生利用,依法规范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助力清洁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
原文如下:
《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三号)
《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局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进军能源领域建设,,目前有哪些项目可以参与?
>>>国家质检总局:重点用能单位必须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