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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就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实施方案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06 14:16:04浏览次数:

5 月 30 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这一方案的出台,与广东省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大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接入电网,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新挑战的背景密切相关。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举措,强化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涉网安全管理,为电力系统筑牢安全防线,保障电力稳定供应。
在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界定上,方案有着明确且全面的规划。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均被纳入管理范畴。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广东省新能源发展的多元性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复杂性。将这些主体纳入管理,要求其服从调度统一指挥,并遵循《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细则的管控,能够确保不同类型的并网主体在运行过程中有章可循,从源头上规范其并网行为,避免因管理分散或标准不统一导致的安全隐患,保障电力系统运行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针对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并网主体,方案着重强化了容量变更管理。装机容量无论是交流侧还是直流侧发生变更时,并网主体都需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能源局的要求重新进行核准或备案,随后报送给电网公司。当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并网容量出现变化,还应依据 “两个细则” 的要求重新开展并网检测。这一流程设计,从项目核准备案到并网检测,形成了一套完整且严格的管理链条。严格执行流程,严禁私自变更容量,能够有效防止并网主体随意调整容量,影响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电量准确计量,保障电力系统功率平衡和电网调度的科学性。
在存量项目管理方面,方案采取了分类改造管控的精细措施。对于基本已具备 “四可”(可观测、可控制、可调节、可预测)能力的存量集中式新能源及新型储能项目,着重加强涉网性能提升,进一步挖掘项目潜力,使其更好地融入电力系统。而对于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前并网且涉网性能不满足要求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按照其并网时实施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整改,并明确了整改时间节点,22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场站需在 2025 年底前完成整改,22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场站则应在 2026 年底前完成。这样的安排既考虑到历史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 “一刀切”,又通过明确的时间要求,推动存量项目逐步完成安全性能升级,使存量项目与新建项目在安全管理上逐步接轨,提升整个新能源产业的安全水平。
该方案的发布,对于广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涉网安全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和规范标准,也将推动广东省新能源产业朝着更加安全、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助力广东省在能源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走在前列,为实现 “双碳” 目标和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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