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公司就自建用户纯自用储能电站是否需电力质监问题向相关部门咨询,安全司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 号)作出明确答复。
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界定标准为 “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与用户电力设施共同接入电网系统、关口计量点物理位置相同或相近”。对于此类项目,文件明确 “不适用本规定”,即无需进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该公司所述项目为 “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符合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的特征,因此不属于电力质监范围。
这一政策界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清晰划分了电力质监的适用边界,避免企业因政策理解模糊而增加不必要的合规成本;另一方面,体现了对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差异化管理导向,通过简化流程,鼓励企业自主投资建设自用储能设施,助力分布式能源发展和用户端能源管理效率提升。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此类项目无需电力质监,但仍需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例如,储能电站的设计、施工、设备选型等需符合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企业在推进项目时,应主动与地方能源、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完善其他必要的审批和备案手续,避免因忽视其他合规要求引发风险。
此次答复为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建设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推动储能产业在政策框架下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实现 “双碳” 目标提供支撑。
原文如下:
关于自建用户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储能电站是否需要电力质监
邮件内容:
我公司自建用户储能电站项目,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运行,是否不需要电力质监?
安全司答复:
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工程(含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即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与用户电力设施共同接入电网系统、关口计量点物理位置相同或相近的新型储能电站工程),……等不适用本规定”,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不需进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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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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