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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消纳 “硬指标” 出炉!国家两部门明确绿电直连自发自用比例要求

发布时间:2025-06-04 12:11:11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 号),旨在探索新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新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利用,推动能源绿色转型。
一、明确绿电直连定义与分类
文件指出,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通过公共电网,而是通过专用直连线路,直接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电,且能清晰追踪供电来源的供电模式。根据电力用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绿电直连项目分为两类:并网型项目需整体接入公共电网,明确与公共电网的物理和责任边界,电源接入用户侧;离网型项目则完全独立于公共电网运行。
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创新投资运营模式
《通知》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电网企业除外)参与绿电直连项目投资,包括民营企业。项目通常由用电方作为主要责任单位,电源可由用电方、发电企业或双方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则由用电方和电源方共同投资建设。若电源和用电方不是同一主体,双方需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明确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维管理、电费结算等细节。此外,项目中的新能源发电部分原则上可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三、严格源荷匹配,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
并网型项目需遵循 “以荷定源” 原则,即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合理确定新能源发电类型和规模。在已实现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项目可采用 “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 的模式;未实现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则禁止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同时,文件对项目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提出硬性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需达到总可用发电量的 60% 以上,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 30%,并计划在 2030 年前提升至 35% 以上。上网电量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 20% 。
四、规范市场交易与费用结算
在电力市场交易方面,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与其他市场主体享有平等地位,需按规定完成市场注册,并以整体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依据交易结果安排发电和用电,按与公共电网的实际功率交换进行电费结算。若电源和用电方为不同主体,也可分别注册,联合参与市场交易。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用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费用缴纳方面,绿电直连项目需按国家规定,足额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以及政府性基金等费用,地方不得擅自减免。在计量结算环节,并网型项目以接入公共电网的节点作为计量和结算依据,统一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清算,确保交易公平透明。
这份《通知》通过一系列规定,为绿电直连项目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清晰指引,将有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助力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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