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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 关于转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7 11:50:40浏览次数:

浙金办发〔2025〕44号


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辖金融监管支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大型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浙江网商银行,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各信托公司,各非银行金融机构,杭银理财,各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办发〔2025〕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重点领域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先立后破和守正创新原则,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为美丽浙江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鼓励各级金融管理部门从地方实际出发,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和机制建设,支持依托工业企业“碳效码”和碳账户探索“碳效贷”融资模式,开展基于环境权益的抵质押金融产品创新,发展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效模式。浙江金融监管局将联合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加大良好典型经验宣传力度。

二、完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

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工作要求,持续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投融资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体制机制建设,切实将企业环境表现、碳表现等纳入业务管理全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在贷款“三查”、利率定价、经济资本分配、承保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方面予以考虑。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采取差别化的金融服务举措,对环境信用较差的企业,严格审查、谨慎授信;对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企业的贷款,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逐步采取督促整改、压缩退出、清收处置等措施。

三、提高绿色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绿色金融业务跟踪管理和风险监测,探索建立前瞻性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及时关注因产业转型升级、能源结构调整、技术迭代改造等引发的金融风险,不断提升新型风险、交叉风险、传染性风险的识别化解能力。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转型期风险管理,健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评价体系,对存在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探索拓展内外部数据运用范围,增强对绿色金融领域客群风险画像和新业务精细定价能力,精准确定服务对象和支持范围,严防以“绿色金融”之名骗取、套取信贷资金。

四、加强绿色金融统计数据管理

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持续关注绿色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数据质量问题保持高压态势。适时开展绿色金融统计数据抽查,加强数据质量通报,对差错问题严重、屡错不改、整改不到位的银行保险机构,综合运用监管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数据质量的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数据瞒报、虚报、伪造、篡改等情况,严禁通过虚增业务、空转套利等方式做大数据,对数据填错报错、出现大幅变动的情形要及时解释说明。

五、强化绿色金融评估和评价考核力度

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实施情况的评估评价和监督指导工作,对落实政策不到位、执行走偏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时予以纠正。根据部署组织开展绿色金融评估评价工作,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等方式强化激励推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将绿色金融评估评价工作作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从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能力建设、流程管理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绿色金融管理工作符合监管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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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