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旨在全方位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为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根基。 在推动并网主体友好并网方面,文件要求业主(单位)严格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务必确保继电保护、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达标,坚决杜绝“带病入网”。对于远端汇集的集中式新能源,必须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的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防止大规模脱网情况发生。 规范涉网参数管理流程同样关键。电力调度机构需对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实施统一管理,严禁擅自调整涉网安全设备的控制逻辑、参数及保护定值。关键技术参数的升级改造方案,需经充分论证并获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后要按时开展涉网性能复核测试。 接入电网安全风险评估不容忽视。电网企业要深入剖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安全风险,配合完成承载力评估工作,引导其科学布局、安全接入与高效消纳。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在评估时,也应充分考量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强化并网接入过程管控是保障并网安全的核心环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要组织好并网验收,确保一、二次设备及各类系统满足并网要求。电网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确认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等并网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坚决不予并网。并网后,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体需完成全部涉网试验,并及时提交合格试验结果。同时,电网企业要发挥牵头作用,与并网主体协同,使并网主体具备接收和执行调度指令的能力,满足电网“可调可控”的运行要求 。
公告如下: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和相关宣贯会议要求,我办起草了《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0日。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s_anquan@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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