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8 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 “两高” 项目能耗替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推动节能减排与绿色发展。
意见稿规定,新增 “两高” 项目的能耗替代来源需在申请节能审查前落实,且实际完成量不得低于替代总量的 35%,剩余部分要在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这一要求确保项目从筹备阶段就将能耗替代纳入考量,保障能耗替代工作的有序推进,避免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能耗替代问题导致停滞或违规。
在绿证(绿电)使用方面,以其作为替代量的 “两高” 项目,在投产满一年后需定期购买绿证(绿电),且年度合计购买量应与项目实际能源消费量相符。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项目使用绿色电力,促进能源结构的清洁化转型,减少碳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此外,意见稿还对替代来源的途径、替代量的计算方法、替代方案的编制与审查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替代获取途径包括实施节能技改、关停或拆除设备设施、购买绿电及绿证等。对跨市域的产能置换等项目,能源消费指标也有相应的转移规定 。
该意见稿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 5 月 28 日。这一举措旨在广泛吸纳各方意见,使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更好地推动河北省 “两高” 项目能耗替代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两高”项目能耗替代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为加强我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我委起草了《河北省“两高”项目能耗替代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邮编050051。
传真请发至:(0311)88600757
电子邮件请发至:hbhzc@hbdrc.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河北省“两高”项目能耗替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