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及《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组织辖区内13家持证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工作。
根据自查工作要求,各增量配电网企业重点围绕配售电业务经营情况、遵守许可证制度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配电设施情况、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有关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湖南能源监管办将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和调研,跟踪掌握湖南增量配电网企业运营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依法依规加强持证企业监督管理。
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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