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内,报告申报人的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货物信息:进口货物的数量、CN 代码确定的货物类型、原产国;(2)设施信息:公司名称、地址、位置、地理坐标;(3)生产信息:生产路线及相关参数;(4)排放信息:特定直接隐含碳排放量、特定间接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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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渡期,出口企业每个季度需根据欧盟官方发布的CBAM过渡期实施条例、CBAM 设施通讯模板、欧盟境外运营商CBAM设施实施指南、欧盟货物进口商 CBAM 实施指南等文件要求,监测并计算产品隐含碳排放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下游客户或进口商。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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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5 月 17 日, 欧盟碳 边境调节机制1(CarbonBorderAdjustment Mechanism,CBAM,下称碳关税)法案文本正式生效。该机制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费用,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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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授权申报人通过欧盟碳关税过渡期登记系统,向欧盟碳关税主管机关提交报告。但授权申报人为了填写该报告,会向产品供应商要求提供相应的碳排放数据和设施信息,出口商可利用CBAM设施通讯模板将相关信息传递给进口商。信息来源:外贸司推荐阅读(点击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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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化学品6 大类产品,可根据 CN 编码查询产品是否在覆盖范围内。信息来源:外贸司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我国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中国碳峰碳中和如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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